天津市招生院办公室于3月21日印发《市招委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报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若您符合普通高考政策照顾政策,您可以参考下文流程进行申报。
一、审核
(一)加分审核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或华侨子女或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分是各区招生办进行审核。
2.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面向本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审核后,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同等优先审核
1.符合一定要求军人的子女享受同等优先录取政策,考生须填写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要求的《天津市普通高考军人子女同等优先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
2.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 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由各区招办审核。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6.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由天津市司法局审核。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高考报名单位提供证件、证书、相关信息等,并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2022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请(审核)表》。
(二)单位审核
1.区招办审核项目考生提交《申请表》后,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高考报名单位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区招办要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 在《申请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招办公章。
2. 其他单位审核项目考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信息后,各报考单位要对考生 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初审后,各报考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考生相关 材料报区招办复核。区招办要对各报考单位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申请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区招办公章并分类汇总考生名单上报市高招办。 市高招办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名单分别发送至各审核单位,进行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各审核单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以名单形式加盖公章反馈至市高招办。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区招办直接将材料报各区民族宗 教事务办公室审核;军人子女由考生本人或家属直接将相关材料报各区人民武装部。
三、时间安排
1.考生申报工作于3月 30日至4月12 日进行,逾期不再补办。
2.各区招办于4月16日前,将本区审核及汇总的政策照顾考生数据信息通过考务系统报市高招办。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数据信息提供给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同等优先项目中的军人子女数据信息提供给各区人民武装部。
3.市高招办于 4 月 23 日前,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考生名单 分别发送至各审核单位。
4.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市 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天津市公安 局政治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司法局等审查单位审核(汇总)后,于5月14日前将审核认定的结果反馈至市高招办。
近期政策情况变动较快,家长应当及时关注进行的政策动向以及消息通知。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天津锐思教育有专业的人员可以为您答疑解惑,您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或添加微信以下进行咨询:15320062912(微信号同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