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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普职分流取消?2022年职业教育法修订重点清晰解析解读

作者:linwenyan 日期:2022-04-28 16:42:07 点击数: 更多问题,请咨询客服电话及微信号:15320062912,点击复制 

今年4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将于5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26以来,为适应当下的社会发展首次进行大修许多人对此次修订的了解不甚清晰,部分家长认为此次《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会带来“普职分流”的取消,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接下来锐思教育将为您进行详细的重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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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职协调发展

新修订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在小学以及初中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

中职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读本科: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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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业竞争公平化

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三、职业教育多元化

新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多元办学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新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多样,既可以独立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既可以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举办实习实训基地等。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展现了职业类学生的地位提高,也显现出职业类学生未来发展的更多可能性,但对于部分想就读只在本科类院校开设普通专业的学生而言,只能选择在初中阶段的分流中考上普通高中,再通过普高进入理想的学校和专业。

为帮助初中成绩不理想却想进入普通类专业的学生,锐思教育开设了初中一对一辅导课程,特色化的个性辅导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帮助学生充分利用时间、进行高效率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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