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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作者:linwenyan 日期:2022-05-19 16:31:14 点击数: 更多问题,请咨询客服电话及微信号:15320062912,点击复制 

天津财经大学,简称天财,位于天津市,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和中国北方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是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对于准备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的学生们而言,一定要仔细阅读天财的招生信息,进行充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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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面向全国31个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编制本校招生来源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信息;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的原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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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能源金融)每生每学年34000元,国外学费按照赴对方学校当年公布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大学生公寓住宿费(3-4人)每生每学年1500元,公寓式管理住宿费(3-4人)每生每学年800元,公寓式管理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700元,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调配。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投档成绩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成绩,以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投档成绩相同需退档时,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低者做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三条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当年本类别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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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我校外语教学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能源金融)教学对学生英语水平要求较高,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未达到110分(非150分满分的,按照相应比例折算)的考生和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分别执行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入学后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严禁吸烟饮酒。

第二十条 对于录取到专业大类或含有多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进行专业或方向的分流。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有相关规定和我校以中外合作办学形式招生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辅修学士学位和主辅修专业互换。

第二十三条 实验班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校选拔优秀新生组建实验班。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能源金融)专业学生符合对方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可再授予对方学校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已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教育部、有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28171399

招生监督电话:022-88157955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在进行志愿填报的时候,学生以及家长们应当认真收集相关信息,进行仔细地研读,只有在充分了解各个院校以及专业的详细情况下才能做出最适合自己职业规划、性格、兴趣以及匹配选考专业的选择。

锐思教育为助力全国的学生进行高考志愿填报,开设了“飞凡志愿填报”项目,支持线上以及线下的志愿填报服务,每位高考志愿规划师一年只接收10位学生进行服务,以保障有充分的时间为学生们量身定制专属于他们的志愿填报策略。咨询师将在高考前以及高考后多次与家长和学生进行沟通,以便于制定出最符合家长以及学生预期的志愿填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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