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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作者:linwenyan 日期:2022-06-22 15:05:35 点击数: 更多问题,请咨询客服电话及微信号:15320062912,点击复制 

华南师范大学,位于广东省,共设有四个校区,分别为位于广州市的石碑校区和大学城校区、位于佛山市的南海校区以及位于汕尾市的汕尾校区,学校主要以师范类专业为主。为帮助有志向投向于教育行业的学生更加清晰的了解该校的情况,锐思教育为各位考生以及家长收集整理了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高考招生简章重点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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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我校广东省物理类师范、历史类师范、物理类非师范、历史类非师范本科专业、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均在本科批录取。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本科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入围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各省有另外划定控制线的,按相关省份要求执行),根据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各省有另外划定控制线的,按相关省份要求执行)的65%录取,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具体办法按《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顺序录取,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则依据以下成绩排序:高考总分(裸分)-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使用术科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九条 学校调档和专业分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三十条 汕尾校区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生专业间进行。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财务管理、金融工程、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网络与新媒体、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单独安排招生专业组,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本招生专业组的各专业间进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7600元/生·学年;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0000元/生·学年。

财务管理、金融工程、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网络与新媒体、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每生每学年均需按上述学费标准缴纳本专业学费。在国内学习期间,另需缴纳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培训费(含外语强化培训、引进外方课程、全英或双语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等费用)18000元/生·学年,涉及半学年在国内学习的,按学年标准的一半缴纳。在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另需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向其缴纳相关费用。

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 800—16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在进行志愿填报的时候,学生以及家长们应当认真收集相关信息,进行仔细地研读,只有在充分了解各个院校以及专业的详细情况下才能做出最适合自己职业规划、性格、兴趣以及匹配选考专业的选择。

锐思教育为助力全国的学生进行高考志愿填报,开设了“飞凡志愿填报”项目,支持线上以及线下的志愿填报服务,每位高考志愿规划师一年只接收10位学生进行服务,以保障有充分的时间为学生们量身定制专属于他们的志愿填报策略。咨询师将在高考前以及高考后多次与家长和学生进行沟通,以便于制定出最符合家长以及学生预期的志愿填报策略。

锐思教育欢迎您拨打热线15320062912(手机号同微信号)进行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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