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暑假结束,各个学习报名入学开始陆续展开,天津各个区公布了人户分离入学的新政策,有很多家长询问什么是人户分离以及人户分离的情况有哪些。天津锐思教育整合了一些相关信息,供各位家长参考。
一、什么是“人户分离”
在天津,“人户分离”前提是孩子得是天津市本市户籍!这里的分离,指的是“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而判断这二者不一致的依据是“户口簿”和“房产证”。也就是说户口所在地跟房产证地址不一致,就是人户分离。
二、人户分离的主要情况:
第一种,孩子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第二种,孩子户籍在本区,居住地在外区;第三种,孩子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在同一区不同街道。
三、各个区人户分离入学政策
1、和平区:
依据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河西区: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地址不一致。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片内、但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在学区片内,比如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户口挂靠其他亲属(即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等情况的,先到户籍所在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户籍在本区军产性质、公寓性质、非居住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河西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租房承租人在一起),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南开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河东区: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户籍在我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不在我区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实际居住地在我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河北区:
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红桥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西青区:
本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街镇教育服务中心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街镇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
(2)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8、东丽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9、北辰区:
本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因北辰区政府拆迁政策发生的搬迁且未还迁,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必须在户籍地所属小学办理登记手续,与登记校提出在暂住地附近学校就读,最后由教育局根据居住地周边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0、津南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11、武清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片区镇街(局直属小学)学校先行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地入学的,由对应片区镇街(局直属小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应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我区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地片区学校入学的,可由房产所属镇街(局直属小学)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12、宁河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即有城区户籍,户口与房产证不一致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本区外镇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即本市外区户籍,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我区入学的,需提供父母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市(原则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且近期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最终结果由区教育局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
13、静海区:
本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一致的,先到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