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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回津转学】东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和小升初回户籍地升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zy 日期:2025-07-09 13:50:56 点击数: 更多问题,请咨询客服电话及微信号:18522807723,点击复制 

东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和小升初回户籍地升学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市教委有关通知要求,依据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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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东丽区户籍的外省市或本市外区小学在校生、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工作安排

小学阶段转学

▶接待转学年级:新学年二至六年级。

▶户籍时间:获得东丽区户籍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

▶转学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

▶转学办法:学生家长携带以上转学材料于新学年开学前后各一周的时间内,联系学区片内公办小学提交转学材料,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直接接待学生就学;

当申请转学学生人数大于该学校空余学位的,由学校根据学生落户时间排序,落户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就学;

当学校无空余学位或空余不能满足所有申请转学学生,由学校将已登记学生信息报东丽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进行统筹并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初中阶段转学

▶接待转学年级:新学年八至九年级。

▶户籍时间:获得东丽区户籍时间截止到6月30日,每学年办理一次。

▶转学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落户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前)、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

▶转学办法:学生家长携带以上转学材料于新学年开学前后各一周的时间内,联系学区片内公办小学提交转学材料,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直接接待学生就学;

当申请转学学生人数大于该学校空余学位的,由学校根据学生落户时间排序,落户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就学;

当学校无空余学位或空余不能满足所有申请转学学生,由学校将已登记学生信息报东丽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进行统筹并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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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阶段回户籍地升学

▶接待转学年级:新学年七年级。

▶户籍时间:获得东丽区户籍时间截止到当年6月30日。

▶办理回户籍升学时间和地点:

(1)外省市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学区片内公办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2)本市外区小学毕业生须在市教委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到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教育局703室)办理回户籍升学手续。

▶回户籍升学材料:

(1)外省市小学毕业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落户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前)、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档案;

(2)本市外区小学毕业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落户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前)、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回户籍升学审核表(一式四份)。

▶安置办法:

(1)外省市小学毕业生在学区片内公办初中学校核验材料合格后,学校将此情况名册报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核,如符合招生计划的,可直接办理就读手续;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由中小学教育科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本市外区小学毕业生经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核验材料合格后,以学生户籍地址为准就近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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