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志愿批次设置
第一阶段设五个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第二阶段为沧州市属、省属、外省属、市属跨市职业院校补录批次
第一阶段:共设5个批次
提前批次——“3+4”本科院校
第一批次——全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含招收特长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一般高中类、综合高中试点班
包括全市一般公办高中、全市民办高中(含招收特长生的一般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试点班。
第三批次——沧州市属职业院校类
包括“5年一贯制”“3+2”贯通培养模式及市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
第四批次——省部属、外省市属、市属跨市招生的“3+2”“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模式和普通中专学校。
第二阶段:补录批次
第一阶段第三批和第四批有缺额计划的学校。
第一阶段志愿填报 提前批次志愿填报 ①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即“3+4”本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需要选择院校名称和要填报的专业。 ②往届生不得填报“3+4”本科院校。 第一批次志愿填报 ①考生可填报1—4个平行志愿,即填报1—4个省级示范性高中。 主城区的考生可以填报沧州市一中、沧州市二中、沧州市三中、沧州市外国语学校。 各县(市)考生只能填报本县(市)示范性高中,如本县(市)不足4个学校的,仅填报可填报学校。 ②参加省级示范性高中特长生专业测试,且成绩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在本批次填报省级示范性高中特长生志愿。 ③往届生不得填报省级示范性高中。 第二批次志愿填报 ①考生可填报1—7个平行志愿。 ②参加一般公办高中、民办高中特长生的专业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本批次填报一般公办高中、民办高中特长生志愿。 ③往届生不得填报一般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试点班。 第三批次志愿填报 ①考生可填报5个平行志愿。 ②本批次需要填报院校名称和专业名称。考生填报1个院校2个专业的视为填报2个志愿。 第四批次志愿填报 ①考生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 ②本批次需要填报院校名称和专业名称。考生填报1个院校2个专业的视为填报2个志愿。 第二阶段征集志愿填报 有缺额计划的沧州市属中职院校和省属、外省属、市属跨市招生院校进行计划征集和志愿填报。 征集计划 第三批次沧州市属和第四批省属、外省属、市属跨市招生院校录取未满额的可以申报征集志愿计划,沧州市中考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公布参加征集志愿的学校(专业)和计划。 征集志愿填报 考生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包括沧州市属“5年一贯制”“3+2”贯通培养模式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省属、外省属、市属跨市招生的“3+2”“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模式和普通中专。凡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被沧州市中考录取平台按志愿投档且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不得再填报征集志愿。 前批次录取规则 全市统一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排名最后成绩并列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道法、地理、生物单科成绩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规则 1.省级示范性高中全市统一录取,按主城区、县(市)分别进行。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排名最后成绩并列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道法、地理、生物单科成绩录取。 3.三年连续学籍学生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指标进行录取,如基准线上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降分后生源仍不足的,剩余指标在县(市)内,对所有学生按志愿统一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别以主城区和县(市)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基准线为标准进行统一下浮,下浮幅度在50分(含50分)之内。 4.非三年连续学籍的应届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分数需达到该县(市)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基准分数线才能被录取。 5.往届生不参加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 6.特长生按照招生计划,提前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每个学校确定一个分数线(不分特长生类别)作为该学校录取基准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录取基准线的60%。 第二批次录取规则 1.本批次按主城区、县(市)分别进行。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排名最后成绩并列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道法、地理、生物单科成绩录取。 3.本批次含一般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试点班,主城区、各县(市)分别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4.特长生按照招生计划,提前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 第三批次录取规则 1.本批次全市统一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排名最后成绩并列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道法、地理、生物单科成绩录取。 3.“5年一贯制”“3+2”贯通培养模式按省确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录取。 4.报考“3+2”“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模式及其他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类、艺术类、教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到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志愿按文化成绩自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四批次录取规则 第四批次录取规则与第三批次录取规则相同。 补录规则 补录规则与第三批次录取规则相同。 录取结果查询 提前批次录取结果通过发送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结果由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分别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中考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四批次和补录录取结果通过发送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也可登录中考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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